抽排烟风机规范
以下是关于抽排烟风机的设计、安装及使用的主要规范和要求,适用于建筑、工业等领域的防排烟系统:

1. 设计规范
1.1 风量要求
- 排烟量计算: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和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),排烟风机的风量需满足以下要求:
-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:单位面积排烟量≥60m³/(h·m²),且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≥7200m³/h。
- 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时: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×120m³/(h·m²)计算。
- 中庭或高大空间:按体积换气次数计算(通常≥6次/h)。
1.2 风压要求
- 风机全压需克服系统阻力(风管、阀门、出口压损等),并保证末端排烟口风速≤10m/s。
1.3 耐高温性能
-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℃高温环境下连续运行≥30分钟(GB 51251要求)。

2. 风机选型
- 类型选择:
- 离心式风机(风压高,适用于长管道)。
- 轴流式风机(风量大,适用于短管道或直排)。
- 混流式风机(兼顾风压和风量)。
- 认证要求:需通过消防产品认证(CCCF),并符合《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》(GA 211)。

3. 安装规范
3.1 安装位置
- 宜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,机房防火门应为甲级(GB 50016)。
- 若露天安装,需配置防雨、防锈措施。
3.2 管道要求
-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(如镀锌钢板、防火玻璃钢),耐火极限≥1h。
- 管道风速:金属管道≤20m/s,非金属管道≤15m/s。
3.3 联动控制
- 风机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,接收消防控制室信号自动启动。
- 排烟口与风机连锁:任一排烟口开启时,风机应自动启动。

4. 电气与控制
- 电源:消防双回路供电,末端切换(GB 50016)。
- 控制箱:独立设置,标明“消防排烟风机”标识,具备手动/自动切换功能。

5. 验收与维护
5.1 验收测试
- 风量、风压测试(偏差≤设计值的10%)。
- 耐高温试验(280℃/30min运行无异常)。
- 联动功能测试(模拟火灾信号启动风机)。
5.2 定期维护
- 每月手动启动测试,每年全面检查。
- 清理风机叶轮、轴承,检查电气线路绝缘性能。

6. 常见规范依据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
- 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
- 《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》GA 211
- 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
注意:具体项目需结合当地消防部门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调整设计。建议咨询专业消防工程师或设计单位。